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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少付钱了

损害赔偿
2023-12-10 11:03: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顾客买东西少给了钱,责任应该追究当事人,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顾客少给了钱,顾客有义务归还,否则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解决客户不给钱的方法是:当事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给钱;如果客户逾期仍不给的,当事人可以准备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支付价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顾客买东西少给了钱,责任应该追究当事人,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顾客少给了钱,顾客有义务归还,否则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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