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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面,楼北面有个一层门面房,现在想在上面加盖一层彩钢瓦,院里面在原来的高度加了0.9米的坡度,这个属于违建吗?

房产纠纷
2023-12-09 09:35: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违章搭建的认定标准如下:
    1、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2、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3、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4、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具体如下:
    1、查明事实阶段。对于经群众举报或者村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乡镇街道执法队等日常巡查发现涉嫌构成违法建筑的,执法机关可以决定立案调查。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执法机关决定对涉嫌构成违法建筑的房屋立案后,应当对该建筑是否确认为违法建筑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此时,执法机关应该给建筑的建造、占有者下发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立案调查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配合调查。
    法人员可以询问建筑所有权人并要求建筑所有权人提供相应的规划许可手续、询问建筑相邻权人、询问建筑所属村、组基层组织、街道社区相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
    需要强调的是,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针对航拍图的回函等书面调查行为不可取代乡镇街道依法开展的现场调查取证。
    未进行现场入户调查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很有可能因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依法撤销。
    2、处理和处罚阶段。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建筑所有权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当事人必须抓牢的违建查处中最核心的处置行为,当事人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去选择复议或者诉讼,绝不可错过其救济期限。一旦错过,则房屋被定性为违建将不可逆,当事人几乎将丧失保住房屋、获取补偿或者赔偿的可能性。
    3、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
    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5、行政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
    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6、强制执行阶段。对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违法建设,乡镇街道即有权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无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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