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饭店上班,但是我想离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12-07 14:38:3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是在试用期的,那么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老板,如果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间的,那么就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到老板,到期之后,如果老板还不准许的,那么你可也可以直接离职。
  • 你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职工离职提前30天告知就可以。
  • 法律分析:已经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经过三十天即可辞职,无须老板同意。老板不让走的,那么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跟老板提离职老板不让走可以提前申请离职。如果跟老板提出辞职,如果老板不让走。那么你就要收集证据,如果你是提前一个月辞职的,他不可能不让走的,他这样是违反劳动法律的。
    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合同,那就可以以未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提出辞职。
  • 已经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经过三十天即可辞职,无须老板同意。老板不让走的,那么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