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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合同到期,现应签第三次无固定合同,但公司不签合同,只是延续到哺乳期结束,是否合法

劳动纠纷
2023-12-08 16:44:3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哺乳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予续签的,可以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 哺乳期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是不能不续签的,准确的来说,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而且,由于女职工正处于哺乳期之内,所以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也不是专门的续签,而是应当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就算不在哺乳期,其他正常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这些员工,合同到期后公司正常情况下也不能单方面决定不续签。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 如果在劳动者的哺乳期内合同到期的,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哺乳期合同到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想再续签合同的,则需维持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直至哺乳期结束,哺乳期一般为1年。哺乳期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您好,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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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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