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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档案姓名中间字音同字不同会影响我退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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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17:09:5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相关部门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等等。如果您的档案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存在差异,可能会给审核带来一定的困难,从而影响您的退休手续的办理。
  • 不影响办理退休,居民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只要是档案里面记载的身份证号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身份证号码和实际的身份证号码相同,不影响办理退休
  • 你好!不会。只要档案、社保和实际身份证号码相同,不影响办理退休
  • 不会。只要档案、社保和实际身份证号码相同,不影响办理退休
  • 退休档案名字与身份证中间音同字不同需要证明二者是同一人。
    首先你到户籍派出所找你户口本的记录,复印下来让派出所盖章,然后带着派出所这个复印材料给劳动局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
    1、档案名字与身份证名字,档案各材料之间名字,出现音同字不同,是常见的情况,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一、是早年身份证制度实施前,改名和登记不够严谨;
    二、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本身经常弄错;
    2、职工办理退休,档案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中间名字音同字不同,需要证明二者为同一人,可以分别情况处理:
    一、户籍等级名字是曾用名的,在公安机关打印户籍登记表证明;
    二、公安机关户籍登记没有登记曾用名的,可以结合个人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中的各种资料予以认定。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 法律分析:退休档案名字与身份证中间音同字不同需要证明二者是同一人。
    首先你到户籍派出所找你户口本的记录,复印下来让派出所盖章,然后带着派出所这个复印材料给劳动局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
    1、档案名字与身份证名字,档案各材料之间名字,出现音同字不同,是常见的情况,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一、是早年身份证制度实施前,改名和登记不够严谨;
    二、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本身经常弄错;
    2、职工办理退休,档案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中间名字音同字不同,需要证明二者为同一人,可以分别情况处理:
    一、户籍等级名字是曾用名的,在公安机关打印户籍登记表证明;
    二、公安机关户籍登记没有登记曾用名的,可以结合个人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中的各种资料予以认定。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 退休档案名字与身份证中间音同字不同需要证明二者是同一人。
    首先到户籍派出所找你户口本的记录,复印下来让派出所盖章,然后带着派出所这个复印材料给劳动局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
    1、档案名字与身份证名字,档案各材料之间名字,出现音同字不同,是常见的情况,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一、是早年身份证制度实施前,改名和登记不够严谨;
    二、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本身经常弄错;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请问您法律问题目前处理好了吗?是否还有相关疑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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