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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公积金有贷款并且每个月还款是从公积金里面扣,这种情况还能提取剩余公积金吗?

劳动纠纷
2023-12-03 18:26: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余额来偿还剩下的贷款,当然也可以每个月从公积金中提取金额来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用公积金贷款的,只要按照约定按时还款即可,公积金里的余额是可以提取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法律分析:可以提取。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后,要提取公积金的话,需要满足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根据规定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
    另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从公积金账户扣除方式有以下两种:
    1、每月公积金账户缴纳数额等于或超过贷款数额,公积金机构直接扣除贷款数额;
    2、如果没有达到公积金贷款数额,则需要在公积金相绑定的银行卡账户里存入足够的余额,到时自动划扣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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