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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积金余额每个月都还房贷了,现在还可不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劳动纠纷
2023-09-05 12:18: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大家想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一般有两种方式。
    1、先还清商业贷款,取得房产证以后,进行公积金贷款。也就是先凑钱,然后向银行申请提前还商业贷款(有些银行会收取一个月的贷款利息做违约金)。最后用房子的产权证去有关部门抵押进行公积金贷款。
    2、用另外一套房子作为抵押(一定要有产权证或不动产证),进行公积金贷款。具体是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等)前往相关单位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公积金里的钱可以还房贷用。
    公积金还房贷,有以下三种办法:
    1、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2、停止还贷若干月法。
    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
    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
    3、逐月还款法。
    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变更公积金还贷方式,须向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法律依据:《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但办理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或变更委托满一年以后。贷款本息结清前,买房人可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终止书》,办理终止委托,但一年内不可再办公积金还贷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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