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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到现在两年多了,工作时间一直是周一到周五的早上9点到中午12点,下午两点到下午六点,合同上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前几天领导以工作时间不足40小时为由让我周末加班,我可以拒绝吗

劳动纠纷
2023-11-30 19:53: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的,这种情况可以拒绝z
    追问:拒绝以后公司能以工时不足辞退我吗,如果辞退的话能拿到赔偿金吗
  • 法律分析:无论是辞职期间,还是正常的工作期间,用人单位都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劳动者都有拒绝加班的权利。而且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星期日是法定的休息日,员工有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公司要求周六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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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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