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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出租给一个女孩子。合同也是和女孩子签约的,女孩子带男朋友回来做,男朋友在房子里面自杀死亡,我们全家人精神受到打击,而且最起码半年内不能出租,所造成的损失可以索赔吗?

损害赔偿
2023-11-30 21:29: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在道德上你完全是可以要求对方组装进行相应的赔偿的。。
  • 我觉得可以。有待深入研究
  • 法律分析:租客在出租房自杀成功后,房东只能向其继承人、家属追索赔偿。而以所谓“凶宅”等非科学认知和未可见的后果向其继承人或家属追索赔偿,不能获得法院支持。所以,出租人难以向租客方追索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你的损失,应当由房东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租客在出租房自杀成功后,房东只能向其继承人、家属追索赔偿。而以所谓“凶宅”等非科学认知和未可见的后果向其继承人或家属追索赔偿,不能获得法院支持。所以,出租人难以向租客方追索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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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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