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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个学生在学校操场跑步相撞,其中一个孩子受伤请问是不是双方都有责任,另外学校有没有责任

损害赔偿
2023-11-29 18:42: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对发生学生损伤事故负有责任地组织或许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地相关规定,承当相应地损伤赔偿责任。学生损伤事故赔偿地范围与规范,依照相关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或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地相关规定肯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以为学校有责任地,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度相关规定,提出相应地调解计划。对受损伤学生地伤残程度存在争议地,能够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地专科医院或许相关机构,依据国度规定地人体伤残规范进行鉴定。
    学校对学生损伤事故负有责任地,依据责任大小,恰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当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损伤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地其她事项。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 小孩子在学校无意间与人相撞受伤,如果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则学校没有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孩子受伤的,则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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