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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一年级孩子,其中一名组织玩拔河比赛,组织者让两个孩子一个拉左手,一个孩子拉右手,其中一个孩子用力过猛自己摔倒了把门牙磕断了一小块,这个责任有谁承担

损害赔偿
2024-05-29 18:41: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年级小孩应不满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 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在学校发生的事学校要承担部分责任。
    追问:跟出事故的孩子没有肢体接触的孩子有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 根据描述,责任可能由孩子自己或其监护人承担。依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也需承担责任。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孩子健康及家庭关系。
  • 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建议先尝试与学校或孩子家长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选择时需考虑效率、成本及对孩子的影响。
  • 责任承担需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孩子自己过失导致,可能由其监护人承担部分责任。如学校存在管理疏忽,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处理时应先收集证据,再与相关方协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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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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