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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9月5日以2400元租的房子,压一付三的型式,一季一付,到2006年9月5日,原房东以2000元又续租给我们. 到2007年3月5日由新房东接管合同,2007年6月5日新房东提出合同到期后(2007年9月5日)就不再出租,我们确认房屋到期后,压金需退给我们,但新房东不退,说压金给谁了找谁去,老房东又让我们向新房东要压金. 在合同里我们写有2006年9月5日-2007年9月5日的合同为2005年9月5日-2006年9月5日的续租合同,压金2400元不变! 因为压金事宜一直没有办法确认,所以2007年6月-2007年9月(最后一个季度)的租金我们一直没有给他! 到2007年8月中上旬,新房东找来第三者(房屋中介公司),写下收条,上面写有“2007年9月5日收房后,房屋压金2400元由房主退还给我们”房主也签了字,所以我们交了最后一个季度的租房费。 这家中介公司常带人来看房,还要求我们必需在家,我们认为他打扰我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告诉他在我们正常使用期间不接受任何看房者,但中介公司的人却说,房主已经和他们签定了委托书,由他们全权负责,交房时让我们联系他们,是他们过来收房,还声称不让他们看房,收房时就不要求他们(因为他们说最后房屋压金由他们退还给我们)! 我想问: 1.我们和这家中介公司有什么关系? 2.我们交房时是不是由这家中介公司来收房? 3.压金是不是由他们退还给我们? 4.如果他们因为此事不退还我们的压金,我们该怎么办? 5.如果不退租房压金,或是恶意扣钱,到时起诉房主还是这家中介公司? 6.如果他们不退还租房压金,我是否可以不交房屋钥匙,直至租房压金问题解决为止? 7.如果在不交房屋钥匙的情况下,我进行起诉的话,结果会怎样?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他们赔偿我的误工费,起诉费或是给我造成的其他损失费? 谢谢大家啦,帮帮我吧!!

经济相关
2007-08-31 07:08: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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