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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洗钱财务不知情的情况怎么样

劳动纠纷
2023-11-27 23:56: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洗钱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会构成洗钱罪的,洗钱罪主观方面一定是故意的。洗钱罪在行为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金融机构也有配合国家反洗钱的义务,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 洗钱罪的主观构成方面要求是当事人故意,因此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洗钱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案件其他相关人员的情况,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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