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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个自称厂人事的人骗到厂里上班,说高工时,打卡三十天补发车费,他们有三个厂区在不同的地方,总部在江苏苏州,我们去了苏州在苏州签了合同,但是合同不在我们手上,他们拿走了,之后又送我们来了安徽到了现在的厂区。

劳动纠纷
2023-11-27 17:22: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处理,寻求帮助
  • 法律分析:找找不给的原因,和他么多沟通沟通。如果不行直接去当地的劳动纠察部门去投诉,去咨询。他们会处理这些事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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