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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租了一年的房子,房钱都付清了,然后政府把房东的房子收回了,让我们搬走我们可以拒绝吗?可不可以按照合同上面的规定组住够一年?

房产纠纷
2023-12-10 11:12: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政府的征收行为导致房东无法履行租房合同,那么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房东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首先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无权要求租户搬走,如果有原因的话可以和租户商量解决,一般都是房东退还押金和剩余的房租,租户有权要求留有一个星期的时间找房子,也有权要求房东赔偿违约的租金,如果协商不成的租户可以按照合同租到房子到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
    2、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如果租房合同在前,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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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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