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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房屋产权的相关事情

房产纠纷
2023-12-10 11:36: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在中国,房屋产权的证明是房产证,也称为房屋所有权证。这是由当地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房产证上会详细列出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人等信息。
  • 房屋产权的组成内容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组成,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登记机关进行 房屋产权登记 应符合下列条件: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 验收合格证 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 利害关系人 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房屋产权相关资料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产权证明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所有权人凭证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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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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