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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地上工人受伤了,已经报工伤赔付了,请问我先前垫付的医疗费可以要求他返还吗

劳动纠纷
2023-11-27 11:30:0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一般不愿返还的,一般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 您好,如果他已按发票进行理赔的,您有权要求其返还。
  • 你好,可以要求返还。请给予采纳或者好评。
  • 先前垫付的医疗费可以在后续的费用中扣除
  •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垫付费用
  • 你好!垫付的可以主张返还
  • 可以要求公司直接支付,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直接报工伤即可,如果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公司又拒绝支付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仍然不行的,自己先垫付,之后再工伤保险待遇中一并解决。
  • 是会退还给单位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该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这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六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 工伤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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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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