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地产可以加名字。首先,房屋所有人死后,按照有关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无遗嘱的,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产生共有人的可能性之一。其次,继承人继承房产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变更。变更后,
房屋产权转让给继承人。作为产权共有人,可以根据遗嘱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共有,以保证其同时享有房屋产权。
目前继承房地产过户涉及的具体问题比较复杂,在此期间容易发生纠纷。为了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办理过户前明确各方面的手续,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