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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在放假期间突发脑出血,厂里应当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23-11-24 13:38: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按照规定这种情况要看突发脑溢血的这个工人是否在48小时之内死亡,如果是在48小时之内死亡就属于工伤,厂方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 又不是工作期间 , 工作期间出现脑出血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这种情况工伤认定不了
  • 你好那现在伤情怎么样 啊
  • 首先看年龄,超60岁的,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应按照侵权责任处理,不认定工伤。
    侵权责任认定的前提是过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员工人身伤害或疾病存在有过错,才按照责任进行赔偿。
    无过错则不赔偿。
    如果劳动关系成立。那就考虑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你公公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脑溢血如果不是外伤引起,应该属于自身疾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强求无效的,视同工伤。
    超过48小时,按照疾病对待,用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认定过度加班导致脑溢血的,因工作强度超出通常工作要求,导致疾病发作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 员工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公司按工伤待遇赔偿。工作中突发疾病48小时内没抢救过来,就算是工伤,公司要按工伤死亡待遇赔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地上突发脑出血的赔偿: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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