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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农村宅基地老房子居住权的问题

征地拆迁
2023-11-24 10:19:58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设定居住权关键在于该房屋是否属于《民法典》第366条所规定的“住宅”,基于功能主义的视角宅基地房屋属于此处的“住宅”;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但设立居住权并不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设定居住权。
  •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设定居住权关键在于该房屋是否属于《民法典》第366条所规定的“住宅”。基于功能主义的视角,宅基地房屋属于此处的“住宅”。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但设立居住权并不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设定居住权。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您这里面的情况并没有说的很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尽快给出解决的方法。
  • 你好,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房子所有权和居住权属于村民
  • 你 好,你们需要有书面协议,然后去登记。
  • 你好,住宅权存在了什么问题呢?
    追问:是这样的,我妈的老房子,儿媳和弟弟,装修了一下,媳妇是二婚的,带了儿子过来,帮他养了十年了,我弟弟得病了,得尿毒症,媳妇走了六年了,现在他们离婚,老房子他们简单装修了一下,法院判弟媳有居住权,这合理吗?
  • 你好! 可以找村委出面处理的
  • 农村祖产房子可以设有居住权
  • 怎么会回事呢?我来帮你吧
  • 农村宅基地房屋有继承权。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宪法》第十条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法律分析:现在农村的老房子也能办房产证。当事人要帮老房子办理房产证的,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相应的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房产证,不符合的,应当不予登记,并且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农村老房子的确权,需要具备相关证件。农村房屋一般需要有三个证件,第一是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后新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第三是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的房产证(即不动产统一登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是否涉及转让变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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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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