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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男性,26岁,本人于06年2月份结婚,当时我向公司申请了从2月20日至2月25日共六天的婚假,当时公司已经批准了。后来我在2月份的工资表上面看到,我所申请的婚假完全看作一般的事假,六天的工作均被扣除了,而且另外扣除200元的全勤工资,我们公司的惯例是如果本月全勤,就按照正常工资所得发放,不设全勤奖励的;如果请假超过两天或者以上,除了扣除事假工资,还会在基本工资上面多扣除200元作为扣除全勤工资。我对此事觉得气愤,觉得我的劳动者基本的福利被剥削了!

其它综合
2006-03-13 15: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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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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