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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劳务,工程干完了,甲方不结算

劳动纠纷
2023-11-21 18:31: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工地完工了老板不办结算的,解决方法如下:
    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 200到300 元,如果胜诉后,可全部由被告负担;
    3、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 15 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给结算,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干活拿不到工钱的处理方式: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在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并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可以申请法院的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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