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填写申报子女教育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客户端中子女教育一栏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填写。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