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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供应商的发票丢失了,请问有什么法律风险

劳动纠纷
2023-11-20 20:19:5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2、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目前具体是什么损失、后果或影响?具体是什么案情?
  • 发票作为重要的消费和交易的凭证,如丢失相关的发票时,处罚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应积极的缴纳相关的罚款,配合税务机关和工商部门的办理。相关的企业应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办理,保护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经济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法律分析:顾客发票丢失,商家不得重复开具相应发票。一般的处理方法,如顾客为个人的,商家可复印发票留底联次,加盖公章予以证实,如顾客为企业单位的,商家则应予依法办理相应的已征税证明及相应税务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顾客发票丢失,商家不得重复开具相应发票。一般的处理方法,如顾客为个人的,商家可复印发票留底联次,加盖公章予以证实,如顾客为企业单位的,商家则应予依法办理相应的已征税证明及相应税务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你们之间的合同对此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追问:只约定了付款,且款项已支付,现在需要将发票拿到公司销账
    解答:正常收到货款时应当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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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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