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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年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半年一付,在合同中 也明确了是要提前一月交付房租,可被告在晚付一月 房租时突然告知要终止合同,造成我方损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半年房租吗?

房产纠纷
2023-11-18 11:28: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继续履行没有意义的,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如果租赁合同未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作出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法律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以融资租赁合同虽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但出卖人及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为由,主张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应当免除承租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原则上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一般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做如下约定: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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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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