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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已经退货,对方没有收到,让我继续退货,要不就报警,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11-17 16:49:5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提供快递单号,进行查询,如果查询不到,或快递丢失,可以让快递公司进行赔偿。
  • 是否有退货的单号,如果已经邮寄,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可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
  • 您好,您可以联系一下快递公司
  •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 可以直接向经营快递业务企业进行投诉处理。
    依据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扩展资料:
    快递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2、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
    参考资料来源:
    中央人民政府-快递暂行条例
  • 法律分析:
    1.联系客服。如果买的东西发货了但是没有到货,还在半路上,但是不想要了,那就可以联系客服,在哪里下的单就到那里去找客服,跟客服沟通,看看客服是否能同意半路退回。
    2.拒绝签收。当快递送到的时候,已经决定不要的话就不要签收,只用告诉快递把商品原路退回去,最坏的情况下也只用自己出点快递费。
    3.直接退货。如果收到货后不满意,可以问客服拿到地址然后直接联系当地的快递去退货,这个也是要自己出邮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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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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