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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理工伤认定申请吗

劳动纠纷
2023-11-18 15:25:5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请问工伤事故发生在哪里?可以代理
  • 你好,可以,工伤律师我看看
  • 你好,可以办理授权委托。
  • 申请工伤认定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然后由社保行政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再将决定书送达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最后抄送一份给社保经办机构。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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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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