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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与公司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合同约定11月15号是最后工作日,合同解除日为12月31日,离职补偿金要在1月份才支付,合计么

劳动纠纷
2023-11-15 16:03: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按照您的说法12月份公司应该是还要支付工资的,那么在一月份支付12月工资时支付补偿金是合理的。
  • 补偿金随工资在次月支付或者按照常规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是合理的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补偿金的发放日期是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赔付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15天以内,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补偿金的发放日期是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补偿金的发放日期是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赔付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辞退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第二项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规定表明: 用人单位并不一定要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就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双方完全可以约定劳动者在离开数日后再回用人单位办理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按照约定办理了工作交接后,用人单位必须立即支付经济补偿,否则构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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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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