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感谢你在百忙中查看我的材料,首先我忠心的谢谢您! 2005年7月15日,经过**市场**三楼我们被**公司招聘为其员工,入职签定了3个月试用期协议书300元月.试用期满后,天龙公司行政经理提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需要交纳1000元押金,被我们拒绝.后因其公司正有工程要开工,急需用人,经双方口头协议押金可从工程业绩提成中扣除.为此,劳动合同才得以签定.合同签定后,其行政经理以公司规定为由,将两份合同全部扣押,经多次协调,无果. 2006年1月12日,工程已彻底完工.2006年3月6日,到了发放工程业绩提成的时间公司的制度规定,公司老总却突然推翻其行政经理与我们的口头协议,提出没交1000元押金签定的劳动合同就无效,不承认我们是其公司正式员工,不能享受公司待遇,拒绝发工程业绩提成,并以我不适合此工作为由辞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