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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在某宝网购了某款吹风机,在9月11日购买,就使用了两个月出现异响,在购买时商家承诺有一年质保,但现在出现异响,他推卸责任说是我的问题,不予质保,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损害赔偿
2023-11-13 10:43: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过了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诉的,但如果商品本身是存在缺陷的,即使过了质保期,也能投诉的。具体投诉拨打电话号码是:当地区号+12315。
    消费者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者购买的产品出了差错(虚假、损坏),得不到商家的有效回应,就可以拨打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热线——12315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 (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五)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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