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国企的短期合同工。我们是这个单位的子弟,在该单位工作了快十年了,今年5月就满十年了但是单位要我在这个月和单位的一个下属公司在重新签一份合同。单位现在在搞人员分流,就想把我们分了出去,我们96年是按照单位以前正式招工程序招进厂的,现在单位要解决一些全民职工的工作,就将我们这些没有利用价值了的人,就想一脚踢开,我们觉得对我们太不公平了。在我们进厂后几年厂里又招了不少大,中专生都解决了(是同工同酬长期合同工),就因为我们当中没有干部子弟,所以就一直没有解决。我们在单位里一直就是同工不同酬,一直就比那些全民合同工低一筹,三金也没有跟我们办齐,都说劳动法规定满十年可以和单位签长期合同,现在我们就要满了,单位就要我们和他的下属公司签合同,那我们以前的十年就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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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们与单位签定的合同是何时到期,新的单位是否为独立法人,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如果合同未到期,单位的做法的确有些不妥,是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无论你们是否与新的单位签合同,都应该对你们有所补偿;如果合同已到期,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不与你们继签合同,但我认为对你们也应该给予补偿.现在出现这种情况的职工共有多少人,如果与新的有法人资格公司签定了合同就属于一个全新的劳动合同关系,时间长了如果原单位未对你们作出补偿,你们也未及时(60天)依法主张权利,原单位免除补偿的可能性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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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