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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随州市,因为所住小区里面一直没有物业公司,以前所有业主停车都是停在地面上的,并没有任何收费情况,现在业委会要收费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23-11-09 10:31: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其他业主以前没交费,现在不能要求
  • 小区收取停车费并不需要经过物价局的批准的。
    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要求,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法律分析:小区收取停车费并不需要经过物价局的批准的。
    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要求,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小区的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收费,可有业主大会决定(此处的停车费,实质是占地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各地均有物价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和公示,不是物业想收多少就多少。
    此外,物业有权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这是因为物业企业也因管理车位,而发生了保洁、秩序引导等管理成本。如果车位固定,物业可以每月收取少量的维护费用,通常低于停车费。
    但车位不固定的,收费标准较难制定,可随停车费合并收取。
    个人理解,停车管理服务费的标准,由业主大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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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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