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邻栋底层购买了一间车库(37平米、总价为51212元),未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说不办产权证。他们了只给我收款收据,没有开发票。现在我拿了钥匙进车库一看,净高只有2米,门洞净高只有1、8米,我的面包车很难出入,我要求退房他们不同意。我查看了国家行业标准,车库最低净高为2、2米,为此,我认为商家将不符合标准的车库出售属质量不合格商品,而且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车库高度不达标而出售给消费者,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请问:我已拿了钥匙还可以《消权法》有关规定起诉开发商,要求退回车库,双倍赔偿购房款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