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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辽宁省辽阳市提取公积金时候,显示我已经有了异地贷款,而且我真的没有贷款,怎么回事啊

劳动纠纷
2023-11-07 09:48: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查一下具体贷款银行。
  • 异地公积金贷款手续是否麻烦看情况。由于各城市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确认。
  •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如下:贷款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放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法律分析: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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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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