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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人,2004年考入**院的北津学院(第三批本科院校)学习,当时的招生简章上注明了先交10000元的费用,以后各年按照本院(第二批本科院校)的学费标准。当时我认为这个学费标准还是可以接受的,于是我就填报了这所学校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可是当我接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学费变成了首先交28000元以后各年按本部的标准。当时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误差,可是按照当年江西省的高考规定,“录取了的学生不可以转录另外的学校”在别无他路的情况下,我来到了这所学校,(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当时来到学校以后,知道了这学校的规定是实行”1+3“的教学计划,即在北津学院(岳麓区三叉矶)进行基础教学一 年,其他的三年到湖南商学院(岳麓区桐梓坡)进行教学。当时这是我唯一留下来的理由了。 因为一 直有一 种被欺骗的感觉,所以平时上课并不是很认真,以至成绩很不理想,学校要求我留级(即从2004级留到2005级)(同时我认为学校的解释不清楚),但是根据学校的新规定以后2005级学生不再来到湖南商学院本部(岳麓区桐梓坡)学习。因为学校新在岳麓区雷锋大道上新建了校舍,于是05年的招生简章上就没有实行“1+3”教学的规定[即在北津学院(岳麓区三叉矶)进行基础教学一 年,其他的三年到湖南商院(岳麓区桐梓坡)进行教学]。就是说我以后不可以再到湖南商学院学习,而是到雷锋大道的新校舍学习。 同时因为我是累计(即把以前的都加起来)达到了学校的规定学分的,就是说我如果留级的话,我一年就只需要读一 门功课一 学期只读一 门功课这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这学校的规定就不是为学生负责,而是严重浪费了学生的宝贵时间。我认为学校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是需要修改的。 我认为,我是按照2004级的招生简章入学的学生,我就可以享受2004级的待遇(即1+3的教学安排),而学校的安排就是剥夺了我的这种权利。 请问律师,我的请求是合理的吗? 谢谢您的帮助, 2006年3月10日

其它综合
2006-03-11 14: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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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