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当事人约定该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除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