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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签的合同,还没入职能直接走吗

劳动纠纷
2023-11-27 18:22:2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还没入职,离职问题建议直接跟公司协商。
  • 您好,这个需要提前跟公司人事部门沟通协调一下哦
  • 你好,还没入职能直接走
  • 没有签入职合同辞职的时候不能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直接走人。只有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走人,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提前3日、非试用期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注意: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如果没有入职,可以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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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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