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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结算,后期补偿有影响吗

劳动纠纷
2023-11-02 17:02:10
共有17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间工资结算和后期补偿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工伤期间工资结算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资待遇,包括工伤津贴、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等。而后期补偿是指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这些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没有影响,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 您好工伤期间工资结算,后期补偿有影响吗
  • 工伤赔偿时限不影响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计算
  • 你好,具体可以沟通,可以申请法律保护
  • 工伤期间工资结算,后期补偿没有影响
  • 你好,公司有进行工伤赔偿吗?
  • 您 好,有不有做工伤认定
  • 你好,公司有没有买社保呢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没有影响
  • 你好这边有什么材料证明
  • 你好这个是不会有影响得
  • 你好,这边可以协助处理
  • 法律分析:工伤期间工资算赔偿。工伤赔偿包括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医疗费的赔偿,以及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项目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劳动者工伤期间,所赔偿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法律分析:工伤期间工资赔偿标准为按原福利进行发放。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在治疗工伤期间,包含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是停工留薪期,按照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的单位按月进行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 没有影响,具体是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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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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