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我是佳木斯的 我的老板和我是一个地方的 他在南京包工地的活 我去给他干活 至今拖欠工资 我想起诉 需要在佳木斯法院还是去南京法院起诉

劳动纠纷
2023-11-05 12:01: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您好,如果有欠条的,可以向佳木斯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无欠条的,建议您委托律师向南京的法院起诉。
  • 可以在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在借款人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就是借款人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要提供借款人办理的居住证,或居住社区出具的证明;
    也可以在你的户籍地法院起诉,你在外地干活,如果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办理有居住证,或社区出具证明,也可以在你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工地老板欠工人钱不给的,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当事人若在外地打工,因拖欠工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仅可以在拖欠工资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