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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可以更换小区物业

合同纠纷
2023-11-05 12:03: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进行更换。
  • 更换物业、解聘物业公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所签合同规定;二是需要小区入住或现有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业主同意辞退。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
    (五)项和第
    (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想要换物业至少需要总业主数目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其他重大决策也是如此,此外如果所占面积总额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也是可以的。虽然两种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还是反馈了大部分业主的愿景,不管是通过业委会投票还是分别投票都是可以的,不过对于较大的小区而言调查意见比较困难。

    更换物业公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
    如果你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那么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法律依据:《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业主委员会。
    2、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4、进行信息公示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并且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5、选委员会候选人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6、筹备业主大会
    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
    7、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8、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业主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9、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 小区换物业公司需要的程序:
    1、首先确定更换物业公司是绝大部分的业主意愿,而且户数都有过三分之二才行,才能成功更换物业;
    2、若三分之二的业主已经同意更换物业了,可派业主代表去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协商解决。若物业公司不愿意停止物业合同,退出其管理;
    3、业主代表带着业主签的同意书及物业违约证据等上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
    业主们配合居委会办理其相关的手续。若物业不同意就会走法律程序;
    4、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业主,依法解除物业公司物业合同,并且让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限时撤场;
    5、若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可以委托居委会或者其他机构组织招标新物业,聘请其他物业公司,也可以直接邀约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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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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