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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不通过辞退有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3-11-01 09:19: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试用期的考核不通过可以不录取
  • 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1、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属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辞退,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给付经济补偿金;
    2、职工考核不合格的情形表现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也属于合法辞退,可以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并且不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
    3、考核不合格属于不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还是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辞退,并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辞退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必须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考核不合格后,用人单位若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前提是要事先与员工有这样的约定,并且也有相关制度为依据,如果不能胜任岗位的,公司要安排培训,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的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考核不合格后,用人单位若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前提是要事先与员工有这样的约定,并且也有相关制度为依据,如果不能胜任岗位的,公司要安排培训,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的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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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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