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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我签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现在做了一个多月不想做了,可以直接走吗

劳动纠纷
2023-10-31 15:59:5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法律规定流程离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满后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离职通知即可,无需单位批准,或者和公司协商提前时间告知的时间
  • 你好,稍后可以具体沟通案情,给出具体方案
  • 你好,这边想咨询的问题是民事案件吗
  • 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法律分析:试用期不签合同不可以直接走。依据相关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离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走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
    所谓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直接走。没签合同,试用期第一天,不想干了,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直接走了。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的。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
    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先通知,三十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按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法律分析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的。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
    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先通知,三十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的。
    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先通知,三十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试用期离职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 您好,提前三天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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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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