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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媳妇起诉我离婚了,但是法院第一次没判离她对孩子生死不管不问请问这样能构成遗弃家庭成员吗

婚姻家庭
2023-11-01 13:35: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要看她是否和孩子共同居住在一起,且孩子的行为能力
    追问:她不跟孩子一起住孩子跟着我一起住她在她娘家藏着一起住她在她娘家
  • 你好!可起诉孩子妈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关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的内容有:
    1、一方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向法院起诉时,如果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判离;
    2、无过错的一方,可要求给予行为人给予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法律对于遗弃家庭成员有如下规定:
    1、诉讼离婚的,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2、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3、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4、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遗弃家庭成员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处离婚。
    遗弃家庭成员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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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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