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律师 我先到A公司(面条加工检验)工作5年,什么技术都会.后来我到B公司工作2个月后辞工,走时要我签一张协议,要求我3年内不能从事同类的工作,并且对B公司的所有商业机密保密,具体没有什么详细的处罚规定.我在B公司是做检验的,和A公司是一样的工作. 你说那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我现在想回A公司做销售.实际上我到B公司是试用期3个月,我是在试用期走的.两个公司同在一个开发区.实际上也没有什么机密.什么技术都是在A公司学的和自已本专业的.只是两个月的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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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欧阳律师给你的答复是:B公司要你三年内不得从事同类工作的要求是无理的,这一合同也是显失公平的,而且在试用期内双方均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B公司因此事告你,我认为他们也不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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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