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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忘记领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过去几年还可以领吗

劳动纠纷
2023-10-27 16:37:55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描述案情详谈给你方案,
  • 你好,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可能超期了。
  • 你好,保留证据起诉,有无相关信息
    追问:就是没有证据,搬了几次家资料都不见了。应该可以去社保局补充
  • 上的话,他们一年过后都过期了
  • 您可以尝试去问下当地社保局
  • 你好,根据你描述工伤几级
  • 法律分析:可以领。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就可以计算补助金额,只要认定工伤并且鉴定伤残等级之后,随时可以申请领取伤残补助金,并且如果处在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起领取,不影响工商待遇的享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必须离职之后才能领取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工伤职工在职期间就可以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申请领取。

    工伤职工应当注意的是,工伤职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赔偿金的资料只有一份,如果工伤职工的工伤材料先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造成工伤职工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时,因为没有工伤资料而无法领取。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工伤造成伤残的,无论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都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劳动者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补偿。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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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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