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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我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对方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期间我去住院住了有半个多月,保险公司把我这笔费用都赔付了三个月工资和那些生活费啊都赔了,我把这些单子交到公司,交社保局去他们看了,说不用赔给我了,工商是认定下来的

交通事故
2023-10-25 16:47:3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分别理赔,医药费不可以,但其他费用可以
  • 有做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是否达到伤残等级
  • 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的

  • 1、劳动者在上班途中遭车祸,如果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则按照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的程序来追偿;如果单位没有为其参保,则在被认定为工伤和鉴定了劳动能力之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来担责。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员工在上班路上出了车祸,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会赔;如果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来赔偿;单位不赔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向单位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对方的责任对方会赔付他医疗费和误工费,公司可以按照规定扣发或者少发工资,对方车辆保险公司估计会要员工的收入减少证明,这需要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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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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