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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孩子在20年坐客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被送到医院救治,期间医院没有从我们要医药费,就以为这钱是保险公司都给赔付了,结果这几天收到法院传票,医院把孩子给告了,要医药费,说这个费用是医院垫付的,让我们支付,我们也是受害者,这个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3-06-19 21:58:1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必须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然后再根据交通事故向对方索赔,医院这方面你没有权利拒绝
  • 您好,可以起诉实际的侵害方主张您的权益
  • 可以梳理事故责任,针对诉讼积极准备。
  • 法律分析: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医疗纠纷需要依法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受害者可以与医院和解、可以到医调委去调解,可以去法院起诉,多种方式可以解决赔偿问题。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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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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