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者如果按人身
损害赔偿的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案由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伤者要承担30%(不是3%)左右的责任。
见: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伤者按工伤程序进行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待遇仲裁,要求赔偿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划分责任,赔偿项目及标准,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计算。
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
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