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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产可以过户吗

房产纠纷
2023-10-23 22:38: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需要判断该房产的性质如果不具有个人权利的这不需要判断该房产的性质,如果不具有个人权利的则不能够进行需要判断该房产的性质,如果不具有个人权利的,则不能够进行买卖过户
  • 集体产权的房子可以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条 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 法律分析:集体产权的房子可以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条 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 集体房产证一般不能过户,以集体房产证为依托的集体房屋不能进行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等行为。集体房产证的房子未经房产局登记,属于通过区政府审批进行修建取得的乡产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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