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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名在校生,实习期间没有签订合同,口头约定做长期,但因其他缘故,只干了三个月,我在离职前一个月提前告知经理,但是第三个月的工资他按短期工给我算,只给了我三分之二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23-10-23 00:35: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实习期间有没有跟公司签订一些实习的实习生接收协议之类的啊 要是什么都没签的话是比较难办的哦 因为看你的情况可以算是工作的试用期,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你可以按照公司的情况自己核实自己情况公司有没有违规操作。要是违规的话你可以先跟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解决 还有劳动合同是保障自己权利的 要尽快签订 而且要看清楚条款再签
  • 法律分析:如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通用人单位约定有工资,而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给付存在拖欠的情况下,实习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应发工资并支付应发工资的25%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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